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队伍建设 > 正文
【奋进之美·检察力量】郭美玉:期待每次相逢都是美好相遇
2022-06-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2022-06-09

    涓滴细流,都朝大海奔涌;点点星光,汇成浩瀚星河。过去五年,他们在奋斗中前行,用维护公平正义书写检察责任,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诠释检察担当,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中,写下无愧初心使命的时代答卷。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自治区检察院推出“奋进之美·检察力量”栏目,邀请全区各级检察人员回顾五年奋斗足迹,娓娓讲述奋进故事。

志士惜日短,奋斗路更长。让我们以奋斗者的星火之光,凝聚起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共识,激扬起接续奋进的检察力量,以时不我待的志气担当,奋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奋进讲述人:郭美玉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宁夏政法百名先进典型

    “你们都没有养过我,凭什么管我?”2018年6月,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乐乐(化名)对其母亲说出的这句话,让我深受刺痛,也让我看到了案件背后,乐乐心中的怨恨与委屈。

    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乐乐从小被留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上初中后,乐乐进入叛逆期,学业也日益加重,无力管教辅导他的爷爷奶奶,把他送回了父母身边。

    15岁才开始与父母一起生活的乐乐,很快,迎来了弟弟的降生。青春敏感的他觉得:妈妈当年抛下他出去打工,现在却可以为了照顾弟弟放弃工作;爸爸对他动辄打骂,对弟弟却是整天亲亲抱抱……不同的对待让内心渴望被爱的乐乐愈发偏执,16岁那年,在他人的教唆下,乐乐开始偷窃电动车、摩托车,涉案金额达12000多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过认真审查,我们对乐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我明白,不改善乐乐身后不和谐的亲子关系,这个孩子很难真正回归家庭和社会。

    于是,我联合老师、专业心理咨询师,针对乐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订了心理疏导、法治教育、亲职教育方案,向乐乐发出《训诫令》,向其父母发出《责令监管通知书》,责令其父母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并委托专业社工团队对乐乐开展为期6个月的观护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我们与司法社工一起带着乐乐到儿童福利院、菜市场等地方做公益活动,到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逐步培养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性格。

    乐乐渐渐变得开朗了,与父母也亲近了许多,常常满心期待着和爸爸妈妈一起参加帮教活动。乐乐也开始理解父母,他告诉我,整天只会抱着弟弟的妈妈,如今也能常常专心陪伴自己,过去爱发脾气的爸爸,现在也会对他露出温柔关切的微笑。在我们举办的一次亲职教育团体辅导活动中,乐乐“扑通”一声,跪在妈妈面前,红着双眼对妈妈道歉。一句“妈妈,对不起您,我错了!”让他的妈妈泣不成声,也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动容。

    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越多,我越发深切地认识到:未检工作不限于办案,更不能止步于办案。挽救孩子的背后,更重要的是理顺家庭关系,改善亲子相处模式。为此,2020年以来,凡是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家庭教育不当、监护缺位的,我都会坚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和孩子共同成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通过法律规定促进完善教育制度,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指引了家庭教育的方向,从而为未成年人获得良好家庭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标志着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大大增强了我们在办理涉未成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信心和决心。我相信,未来,在法治阳光的呵护下,我们与孩子们的每一次相逢,都能成为他们人生中美好的相遇。

【编辑】:
【来源】: